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職權範圍

香港生力啤酒廠有限公司(「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委員會」)是根據公司董事會(「董事會」)的決議而設立的委員會,以協助董事會履行公司在環境、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策略和政策所涉及的監督責任。

A. 角色與職責

  1. 委員會負責執行董事會所批准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策略,並整合公司在業務和可持續發展上的目標與優先事項。

  1. 委員會的職責如下:

-      向董事會就以下事項作出建議並提出意見:

•      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策略;

       公司在執行可持續發展策略的過程上的成效。

-     找出和檢討有關環境、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風險和機會;

-     監督由董事會所批准的可持續發展策略的實施,包括制訂有關環境、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政策、目標和指標,及發展相關的執行計劃、方案和實施,並確定這些工作跟公司的可持續發展策略一致;   

-     監察公司在環境、社會和可持續發展上的目標、指標、執行計劃和方案上的表現;

-     審查和評估公司的年度環境,社會和管治周年報告,將其審議並提交董事會批准;

-     為董事會提供會影響公司的環境、社會及可持續發展事宜的最新相關發展; 及 - 履行董事會分配給委員會的其他職責。

 

B.  委員會成員

  1. 委員會由執行董事作主持,並由以下成員組成:

-     財務總裁

-     企業發展部主管

-     生產部主管

-     人力資源及行政部主管

  1. 委員會的組成須每年由董事會和委員會審視,以確保能代表公司內所有相關範疇的營運部份。

  2. 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

 

C.  委員會會議

  1. 委員會應每年舉行最少兩次會議,並在委員會主席認為需履行其職責的其他時間舉行會議。

  2. 會議議程和所有相關文件將在每個會議前至少兩個工作日分發給委員會成員。

  3. 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三名委員會成員。倘若委員會主席或其任命的代表缺席,則由委員們互選一人主持會議。

  4. 委員會被授權可向公司任何僱員尋求與其職責有關的任何資訊;並在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事項,獲取外部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費用由公司承擔。

  5. 委員會可在合適的情況下邀請任何人士出席所有或部分會議。

  6. 會議的所有會議記錄和決議案均由委員會秘書妥為保存,並隨時公開有關文件供董事會的任何成員查閱。

 

D.  匯報

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應在每次會議後向董事會匯報委員會的決定和建議。委員會主席或其代表可在任何必要的情況或應董事會的要求下,向董事會報告重要的環境、社會或可持續發展事宜。

E.  審查

委員會應每年審查其職權範圍,並應按需要更新。任何人士向公司秘書呈交書面請求後,均可了解這些職權範圍。